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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公司人员不得有的行为规范
发布时间:2024-05-10 浏览量:765
(一)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、殴打他人。
(二)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物。
(三)阻碍依法执行公务。
(四)参与追索债务、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。
(五)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、报警记录。
(六)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。
(七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。